陈某等人系列侵犯著作权案
【简要案情及审理结果】
2017年6月初,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经基础工作发现,陈某等人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大肆生产印有冰雪奇缘卡通图案的箱包,通过“大途旗舰店”、“垄垒箱包专营店”、“大途箱包”、“垄垒箱包”、“大途箱包工厂”、“地平线箱包工厂店”等6家天猫、淘宝网店大肆对外销售。经查,2015年下半年起,被告人陈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迪士尼3D动画电影《冰雪奇缘》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未经《冰雪奇缘》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伙同被告人徐某、孙某生产并对外销售带有“冰雪奇缘”卡通图案的拉杆箱,共计2891件。陈某等人合谋约定,由徐某负责提供带有“冰雪奇缘”图案的板材,孙某负责将板材压制成箱包,陈某负责租用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景洪路的某仓库作为仓储,并通过淘宝网店对外销售。
2018年6月20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陈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同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孙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典型意义】
该案系一起利用迪士尼知名动漫作品实施著作权侵权的典型案件。该案被告正是利用了《冰雪奇缘》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成功实施侵权行为。该案成功查处为此类案件提供了有益思路与实践,即除了商标权等保护外,还应考虑从著作权角度加强保护。该案说明知识产权保护不仅要重拳出击,更应体现组合拳优势,要依法实现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有效、最有力、最合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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