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您的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商标复审
成功案例 商标诉讼 商标复审 无效宣告

第25255063图形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第25255063图形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525506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

  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2841724号【采矿; 汽车保养和修理; 喷涂服务; 轮胎硫化处理(修理); 汽车清洗; 】“中鑫福泰ZHONGXINFUTAI及图”商标

  第12976909号【照相器材修理; 电影放映机的修理和维护; 钟表修理; 保险库的保养和修理; 保险柜的保养和修理; 修保险锁; 防锈; 家具保养; 家具修复; 家具制造(修理);】“正泽及图”商标

  第5415002号【维修信息; 工程进度查核; 机械安装、保养和修理; 电器设备的安装与修理; 办公室用机器和设备的安装、保养和维修; 计算机硬件安装、维护和修理; 防盗报警系统的安装与维修; 电话安装和修理; 】图形商标

  第20964320号【商品房建造; 商业摊位及商店的建筑; 建筑咨询; 砖石建筑; 室内装潢; 建筑设备出租; 建筑; 建筑施工监督; 建筑信息; 采石服务;】图形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使用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类似本案情形的商标已被核准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申请商标在店铺门头、办公场所、名片等上面的使用;订车合同。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采矿”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采矿”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家具修复”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维修信息”等服务、与引证商标四核定使用的“商品房建造”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申请商标图形与引证商标一、二显著图形部分以及引证商标三、四图形在构图要素、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认为上述商标标识的服务来源于同一主体或者其提供者之间具有特定联系,从而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产生了足以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性。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理应予以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以上由【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小编为你编辑的商标评审案例,包含商标驳回复审/商标无效宣告/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复审/商标无效宣告复审/商标不予受理复审,认真看完之后,相信你一定能或多或少的了解国家商标注册的情况,赶紧来了解下吧。如果您遇到疑难,可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