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禄金源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元国度”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775720号“元国度”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具有极强显著性。在先已有其他与申请商标情况类似的商标获准注册,依据相同审理原则,申请商标亦应获准注册。申请商标已投入使用,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其他案件判决书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复审商品上,相关公众不易将其作为区分商品提供者的标志加以识别,难以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经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与本案事实情况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申请人未提交的相关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显著特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2775720号“元国度”商标信息:
申请/注册号:62775720 商标申请日期:2022-02-22 国际分类:9类 科学仪器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武汉天禄金源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计算机操纵杆(0901)、科学研究用具有人工智能的人形机器人(0910)、计算机(0901)、触屏笔(0901)、电视机(0908)、液晶显示屏(0913)、数字投影仪(0909)、数字音频播放器(0908)、学习机(0908)、智能手表(数据处理)(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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