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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晰雅光学眼镜有限公司“晰雅SHERY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丹阳市晰雅光学眼镜有限公司“晰雅SHERY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760964号“晰雅SHER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2284781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276475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5743902号“VIEAWID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国际注册第970045号“MO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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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眼镜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自动售票机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四在构成要素、呼叫、含义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四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第23760964号“晰雅SHERY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23760964 商标申请日期:2017-04-24 国际分类:9类 科学仪器

初审公告日期:2018-11-06 注册公告日期:2019-02-07 专用权期限:2019-02-07至2029-02-06

申请人:丹阳市晰雅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眼镜链(0921)、矫正透镜(光学)(0921)、眼镜(0921)、眼镜盒(0921)、眼镜片(0921)、眼镜架(0921)、隐形眼镜(0921)、眼镜框(0921)、太阳镜(0921)、擦眼镜布(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