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您的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商标复审
成功案例 商标诉讼 商标复审 无效宣告

“今日化妆”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今日化妆”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938095号“今日化妆”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22097126号“今日 便利店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1929319号“今日金融”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3178860号“今日热播”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23522355号“今日妇产”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23419821号“今日”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23751669号“今日热搜”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6260183号“今日阅读”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4475794号“今日在线”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9594142号“今日教育”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第6567902号“今日报业”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第9602749号“今日传媒”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一)、第10435443号“今日科技”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二)、第10562320号“今日快递”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三)、第16519560A号“今日游戏”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四)、第18949486号“今日发声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五)、第16519560号“今日游戏”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六)、第8533292号“今日新闻網NOW NEW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七)、第17540435号“今日快报”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八)、第14757937号“今日商印”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九)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360截图20240410144708143.jpg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一、二已被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作出的驳回复审决定书予以驳回,驳回复审决定书均已生效。

引证商标三、四、五、六已被商标局驳回决定书予以驳回,决定书均已生效。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查明的事实可知,引证商标一至六均已被驳回,故不再对申请商标构成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七至十九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七至十九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另,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的服务项目上,并未仅仅直接表示服务的内容特点等,能够作为商标识别,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第23938095号“今日化妆”商标

申请/注册号:23938095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04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初审公告日期:2018-11-06 注册公告日期:2020-09-07 专用权期限:2019-02-07至2029-02-06

申请人:孟海峰 

商品/服务项目:广告(3501)、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3501)、进出口代理(3503)、商业管理咨询(3502)、替他人推销(3503)、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3503)、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3501)、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3502)、为商品和服务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3503)、市场营销(3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