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7日,接群众举报,裕安区市场监管局对六安市满天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美家宝”牌系列电热暖手袋(电暖袋)进行执法检查。上述产品涉嫌采用淘汰的电极式加热元件。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12月初从六安市恒理想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由佛山市顺德区美兴达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家宝”牌系列电热暖手袋(电暖袋)共292只。上述商品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均为不合格商品。至收到检验报告,上述产品均已售完。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美家宝”牌电热暖手袋的行为,构成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裕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2421.30元,并处罚款12578.70元,合计罚没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