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1日,根据群众举报,市工商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城东开发区一仓库内库存的箱装白酒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仓库内标注“口子窖”5年白酒147箱、“口子窖”6年白酒43箱,经安徽省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商品,该局依法进行查扣。经查,上述涉案“口子窖”系列白酒是自然人张义亮所有。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六安市工商质监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190箱假冒白酒,并处罚款1505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