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条件及准备材料
各县区科技局、叶集区教育和科技局、开发区经贸发展局、示范园区经贸科技发展局、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推动众创空间的健康发展,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根据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六安市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六科〔2016〕19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2016年度众创空间备案工作。
一、申报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运营管理机构是在六安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设立的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创业。众创空间可为入驻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和众多创客提供低成本的创业空间、科技创新资源、投融资、政务商务及其它配套服务,有固定场所,并有专业管理服务运营团队,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合理,团队成员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60%以上;
2、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围绕培育孵化创业团队或初创期小微企业为目的的新型孵化运行机制、定期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活动的创业辅导制度、规范的创业团队、初创期小微企业入驻和退出机制;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80%。场地为自有或租期5年以上,为入驻企业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及会议室、洽谈室,通过开放共享降低运营成本,向创新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地、设备设施、宽带网络、互联网资源、开源软硬件、商务服务等基础条件和服务;
4、设立了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或与金融机构、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了密切联系,可为早期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
5、拥有一定数量的入驻服务对象。能够吸引从事科技类或创意设计类及其相关产业的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和创客入驻众创空间,其中创业团队不少于5家。入驻企业应是处于创业期的科技类、创意类及相关产业的小微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创业团队由3人(含)以上组成,并有明确的创业项目研发计划,创业项目应符合我省市产业政策导向,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6、具有健全的创业服务体系。能为创客入驻企业(团队)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积极整合并链接社会资源,与各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高校、科研院所及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有效对接,为创新创业提供科技中介、科技金融、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创业孵化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
7、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借助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等,拥有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能够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
8、专注入特定产业或技术领域的众创空间,应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并建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咨询能力和管理能力;
9、举办创新创业系列活动。定期举办各种创业创新路演、大赛、论坛等众创活动,日常性举行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双创培训活动。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主体向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
3、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评审,对符合条件且运行良好的众创空间予以备案。
三、有关要求
各县区推荐函和备案材料一式2份,由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寄)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电子版发至383403359@qq.com,第一批备案截止时间8月30日。
联系人:滑晓琴 联系电话:0564-3379738
地 址:六安市行政中心5号楼306室
附件:1.六安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
2.六安市众创空间备案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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