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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实施方案

六安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的若干措施》(六政办〔2020〕33号)文件精神,加快培育高价值专利,进一步提升我市专利质量,支撑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绿色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以提升专利价值为目标,加快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建成一批企业、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三方联合的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能够支撑产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市、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新兴产业基地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探索构建专利创造新模式、新机制,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在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形成一批技术创新程度高、保护范围稳定、市场发展前景好、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为产业转型发展提供引领和支撑。到2025年,建成30个左右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在主要产业领域培育一批支撑产业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高价值专利。

三、重点任务

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着力推动企业、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共同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推动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

(一)建立组织管理体系。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负责信息平台建设、专利布局、研发方向确定、发明披露审查等事务的决策协商。

(二)加强专利信息应用。强化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目标管理,在立项时和研发过程中充分利用专利信息资源,广泛开展专利分析,建立专利信息应用机制。

(三)引导专利技术布局。运用专利分析方法,预测产业技术发展趋势,寻求产业发展技术路径,确立企业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策略。围绕技术研发和产品市场方向,确定专利类型、数量、布局节点和区域,形成对产品的全面保护。

(四)提高专利申请质量。掌握专利质量评价方法,建立专利质量和价值评价指标体系,指引高质量专利撰写,提高专利保护范围和授权率。

(五)强化专利保护运用。推动企业专利产品上市的全面保护,积极开展专利维权和侵权风险防范工作;做好专利技术的转化运用,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投资入股等多种专利运营。

四、项目实施

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实施项目化管理,由市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管理遵循“自愿申请、择优支持、科学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

(一)申报范围

支持我市重点企业与国内高校院所、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活动。

(二)申报条件

1.由在我市注册登记企业牵头,与国内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

2.项目申报企业应当具有良好的专利工作基础,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专利积累。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了规范化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3.项目申报企业应具有市级以上高水平创新研发平台,具备较强研发实力,设立有研发、知识产权经费。研发水平处于市内领先,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较强的协同创新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4.所申报项目的技术领域应当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技术领域,技术的战略性、前瞻性、创新型特征较强。

(三)申报与审批

1.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产业发展规划,每年选择2-5个产业发展方向,发布申报通知,部署项目申报工作。

2.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向所在县区市场监管局提交《六安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县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后推荐至市市场监管局。

3.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申报项目情况,从知识产权专家库里抽取确定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根据需要增加答辩、现场考察或可行性论证等环节。

4.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专家组意见,结合年度计划安排,提出项目立项意见,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六安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2)。

5.市市场监管局在年度支持的产业领域中,组建6个左右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每个给予30万元的经费支持,经费在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项目管理

1.项目承担单位在编制项目申报书时,应当细化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立项评审、任务书签订过程中,应当对申报项目经费预算总量、支出结构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2.高价值专利培育资金主要用于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开展产业专利竞争态势分析、规划专利布局、专利申请、代理、维护等开支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严格执行项目预算,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

3.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市政府审批后,市财政局将资金下达至县区。项目经费分别于项目任务书签订后、项目中期检查评估通过后、项目验收合格后分期拨付,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4.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3年,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任务书的要求,落实自筹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定期提交项目执行进展、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接受市市场监管局的检查与监督。

5.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应参与项目实施管理,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6.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高价值专利培育进行绩效考核,重点评价专利成果的产出数质量及专利技术的法律、技术和经济价值,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协调作用,积极会同发改、经信、教育、科技等职能部门,加大对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应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管理与落实。

(二)加大政策支持

经认定的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在推进知识产权产业化、品牌化、标准化和知识产权产权运营、高层次人才引聘等方面,鼓励先行先试,在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宣传培训计划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三)推进价值实现

建立企业高价值专利数据库,加强对高价值专利的跟踪评估,促进高价值专利尽快面向市场转化运用,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