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培育项目申报条件流程指南
六安市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培育项目申报条件流程指南
六安市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培育项目正在申报中,该项目通过支持和引导地理标志商标申请人挖掘本地地理标志潜在资源,确定该资源独特品质和地域范围,收集该资源历史信誉情况,积极提请本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地理标志培育管理,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提升当地农业特色产业化水平,打造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帮助农民实现增收打下坚实基础。
六安市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培育项目申报主体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六安市内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技术推广机构、社团组织,社会信用良好,未发生重大失信行为、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二)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能够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物质保障;
(三)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具有与本地区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相关联的独特品质,且有相关历史记载;
(四)申报单位应明确申请的地理标志商标名称和使用的商品范围,且不得与在先权利相冲突;
(五)申报单位需提供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批准文件。
六安市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培育项目主要工作任务
(一)明确地理标志商标申报机构和责任
明确地理标志申报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地理标志商标申报计划书,落实申报工作任务和要求。
(二)准备地理标志商标申请文件
收集整理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的材料;提供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的相关材料;明确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范围,且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地域范围证明文件。
(三)制定地理标志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申报单位应当制定地理标志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包括使用宗旨、地理标志商品的品质、使用手续(条件)、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违反使用管理规则应承担的责任、注册人对使用该地理标志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等。
(四)具备地理标志商品检验检测能
申报单位或者委托的机构应组建专业技术人员团队,购置专业检测设备等,达到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商品独特品质的能力。
(五)完成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
根据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要求,积极完善申请材料,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取得受理通知书,持续推进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工作。
六安市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培育项目组织方式
(一)申报单位需组织好申报材料,签订信用承诺书,向所属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同时应进行网上申报,并报送书面申报材料两份。网上申报时,登陆“六安市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自行注册帐号,填报相关材料。完成填报和提交,经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后,将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用A4 纸双面打印,经领导签发、加盖单位公章后,按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报送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
(三)各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初审工作,对所有推荐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并统一汇总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知识产权局申报材料受理地址
(三)市知识产权局经评审,遴选不超过8项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培育项目进行立项,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四)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市知识产权局每年度对项目实施情况以及项目产出情况进行评价,项目期满后,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六安市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培育项目申报要求
(一)已承担过省、市地理标志培育项目单位以及有省、市知识产权在研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二)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权益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及立项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三)申报单位立项后承担项目管理、经费使用、目标任务达成的主体责任。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报送。申报单位申报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禁止以其他项目财政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四)各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公平公正地进行推荐,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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