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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协会与麦逊迪餐饮公司、麦乐迪商贸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例

音像协会与麦逊迪餐饮公司、麦乐迪商贸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例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芝民知初字第208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被告滨州市麦逊迪餐饮有限公司、被告滨州麦乐迪商贸有限公司、被告烟台雷石电声商贸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经著作权人授权,取得了涉案5首MTV音乐电视作品的排他性专属授权,得以自己名义向侵权方提起诉讼。被告滨州市麦逊迪餐饮有限公司未经原告及权利人的授权,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的场所内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映上述5首MTV音乐电视作品,严重侵害了原告依法享有的放映权,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被告滨州麦乐迪商贸有限公司为被告滨州市麦逊迪餐饮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提供POS机刷卡服务,被告烟台雷石电声商贸有限公司为被告被告滨州市麦逊迪餐饮有限公司提供点歌系统服务,是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故请求判令:

1、被告滨州市麦逊迪餐饮有限公司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

2、被告滨州市麦逊迪餐饮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00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并由被告滨州麦乐迪商贸有限公司、被告烟台雷石电声商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本院认为,原告未提供证据证实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其作为本案权利主体不适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7份,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醒你!本文来自网络。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容: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年修订),发布部门:国务院,内容:为实施《著作权法》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