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星文化传媒与零点文化中影影城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审理经过
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六安市金安区零点文化中影影城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未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定结果
准许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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