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您的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商标诉讼
成功案例 商标诉讼 商标复审 无效宣告

王建军与搏亚网络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王建军与搏亚网络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原告王建军,男,住大连市中山区。

委托代理人麻胜青,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于海洋,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六安市搏亚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六安市。

法定代表人王文霞。

诉讼记录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建军与被告六安市搏亚网络传媒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建军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王建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王建军负担。

欢迎来到安徽文广知识产权公司,以上是关于《王建军与六安市搏亚网络传媒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的商标、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新闻。本网站有部分内容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