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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亿东阳建材有限公司第60704797号“亿东阳”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深圳市亿东阳建材有限公司第60704797号“亿东阳”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704797号“亿东阳”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并无关系,申请商标整体已产生了有别于地名的其他含义,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情形。具有类似情形的商标已获准注册。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显著性进一步增强。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企业资质证明、申请人所获荣誉证据、申请人商标使用证据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所包含的“东阳”为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申请商标整体并未形成区别于地名的其他含义,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情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商标注册审查存在个案性,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0704797号“亿东阳”商标:

申请/注册号:60704797 商标申请日期:2021-11-18 国际分类:19类 建筑材料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深圳市亿东阳建材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建筑用木浆板(1901)、混凝土(1902)、石灰(1902)、砂浆(1902)、大理石(1902)、细沙(1902)、石灰石(1902)、建筑灰浆(1902)、碎石(1902)、水泥(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