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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棣瑞实业有限公司“sizzle market”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上海棣瑞实业有限公司“sizzle market”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203681号“sizzle marke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5288589号“Sizzle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含义、呼叫及整体外观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与引证商标所有人所处地缘、行业领域存在一定差异,且申请商标经申请人大量使用,已获得较高的知名度,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因此,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设计合同;引证商标详情;申请商标使用照片等。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餐馆等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餐馆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字母构成、呼叫上相近,二者已构成近似标识,同时使用在前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取得了与引证商标不同的显著性。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203681号“sizzle market”商标:

申请/注册号:24203681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18 国际分类:43类 餐饮住宿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申请人:上海棣瑞实业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自助餐馆(4301)、自助餐厅(4301)、酒吧服务(4301)、餐馆(4301)、咖啡馆(4301)、饭店(4301)、快餐馆(4301)、餐厅(4301)、流动饮食供应(4301)、茶馆(4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