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海誉商贸有限公司“HAIYU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090253号“HAIYU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原创设计,与第15067819号“海宇 HAIYU及图”商标、第13098524号“海羽 Haiyu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在含义、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申请人广泛的实际宣传使用,已取得相关公众的认可。因此,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研磨材料等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研磨材料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字母构成、呼叫上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同时使用在前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取得了与引证商标一、二不同的显著性。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090253号“HAIYU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24090253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11 国际分类:3类 日化用品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申请人:呼和浩特市海誉商贸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玻璃砂(研磨用)(0304)、砂纸(0304)、研磨纸(0304)、砂布(0304)、抛光蜡(0303)、汽车、自行车上光蜡(0303)、金刚砂纸(0304)、研磨膏(0304)、研磨用刚玉砂(0304)、研磨材料(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