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丽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HUALIDA”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9015613号“HUALIDA H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9127700号“HD”商标、第20727173号“HUALID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办公室(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管理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金融管理、不动产管理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之一“HD”与引证商标一文字构成及呼叫相同;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之一“HUALIDA”与引证商标二文字构成及呼叫相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共存于市场上,易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59015613号“HUALIDA HD”商标:
申请/注册号:59015613 商标申请日期:2021-09-06 国际分类:36类 金融物管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深圳市华丽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不动产出租(3604)、不动产管理(3604)、办公室(不动产)出租(3604)、建筑物租赁或出租(3604)、金融咨询(3602)、受托管理(3608)、金融研究(3602)、租金托收(3602)、与购物中心相关的不动产管理服务(3604)、共用办公室出租(3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