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程科技有限公司“Kingtion及图”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821658号“Kingtio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3326025号“KINGTO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987933号“KINGTO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2944909号“Kingtro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宣传使用证据等。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英文部分与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三英文部分在字母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近似,故上述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网络通讯设备等商品与各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信号转发器等商品在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较为接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同时在上述类似商品上使用容易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足以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特征,从而不致与各引证商标相混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821658号“Kingtion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23821658 商标申请日期:2017-04-27 国际分类:9类 科学仪器
初审公告日期:2019-02-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5-28 专用权期限:2019-05-28至2029-05-27
申请人:金程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交互式触屏终端(0901)、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0901)、具有人工智能的人形机器人(0901)、计算机外围设备(0901)、验手纹机(0902)、自动取款机(ATM)(0902)、人脸识别设备(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