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茂应用材料有限公司“LINITE锂奈特LINITE”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因第25107359号“LINITE锂奈特LINIT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23763471号“LINIC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构成要素、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整体尚可区分,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第25107359号“LINITE锂奈特LINITE”商标:
申请/注册号:25107359 商标申请日期:2017-07-03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初审公告日期:2018-10-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1-28 专用权期限:2019-01-28至2029-01-27
申请人:上海建茂应用材料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外购服务(商业辅助)(3502)、商业中介服务(3502)、为第三方进行商业贸易的谈判和缔约(3502)、拍卖(3503)、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3503)、替他人推销(3503)、进出口代理(3503)、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3503)、市场营销(3503)、为消费者提供商业信息和建议(消费者建议机构)(3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