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报”商标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2652136号“广报”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6652420号“报广”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不构成相同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近三年内未进行实际使用,申请人已提出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申请。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审理查明:至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审理时,引证商标为有效注册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广报”与引证商标“报广”(自右向左亦可读作“广报”)文字组成、呼叫相近,构成近似标识,其并存使用在广告策划等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复审服务上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2652136号“广报”商标:
申请/注册号:22652136 商标申请日期:2017-01-17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人事管理咨询(3504)、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3502)、商业管理辅助(3502)、广告策划(3501)、自动售货机出租(3508)、广告(3501)、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3506)、替他人推销(3503)、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3502)、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3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