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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安通工贸有限公司 第24987251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永康市安通工贸有限公司 第24987251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98725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3986415号“WINGET SPORT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0424387号“VIC”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417091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共存于市场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引证商标一处于无效状态;引证商标三状态尚不明确。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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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理查明:截止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一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引证商标三已被核准注册,注册公告刊登在第1608期《商标公告》上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玩具;钓鱼用具;锻炼身体器械;体育活动用球;体育活动器械;游戏器具;棋;智能玩具;游戏机;钓鱼竿”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核定使用的“游戏器具;玩具;棋;体育活动用球;锻炼身体器械;体育活动器械;钓鱼用具”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销售场所及消费对象等方面相近,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的整体外观、设计风格等方面相近,如共存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987251号图形商标

申请/注册号:24987251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26 国际分类:28类 健身器材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永康市安通工贸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游戏机(2801)、游戏器具(2801)、体育活动用球(2804)、玩具(2802)、锻炼身体器械(2805)、钓鱼用具(2811)、智能玩具(2802)、体育活动器械(2807)、棋(2803)、钓鱼竿(2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