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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睿健时代贸易有限公司“口袋减脂营”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无锡市睿健时代贸易有限公司“口袋减脂营”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184240号“口袋减脂营”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与商标局引证的12896204号“金口袋”商标、第22795936号“口袋鲜生”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使用具有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申请人已对引证商标一提出撤三申请,请求暂缓本案审理。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口袋减脂营”《教练培训手册》等证据。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一仍为有效的在先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燕麦”等商品与两引证商标分别核定使用的“燕麦”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口袋减脂营”与引证商标一“金口袋”、引证商标二“口袋鲜生”在文字构成、呼叫、外观等方面相近,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消费者在隔离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易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各个引证商标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184240号“口袋减脂营”商标

申请/注册号:24184240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17 国际分类:31类 饲料种籽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无锡市睿健时代贸易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燕麦(3102)、新鲜蔬菜(3106)、坚果(水果)(3105)、圣诞树(3101)、动物食品(3108)、自然花(3103)、酿酒麦芽(3109)、活动物(3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