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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科无线普通合伙“18V ONE+SYSTEM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创科无线普通合伙“18V ONE+SYSTEM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2894573号“18V ONE+SYSTE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3407657号“ON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990764号“易众;POWERD BY EZON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4177638号“ON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6601367号“ONE BONE COLLECTIO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1814839号“ONE SECURIT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15126509号“一号专车  ONE 1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17894710号“QON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国际注册第1194616号“ONEPOIN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国际注册第1337288号“ONESYSTE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国际注册第1161955号“ONE 1 SYSTE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区别明显,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已对引证商标一、四、五提起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且引证商标一、四已被部分撤销或全部撤销。申请人正在与引证商标二、六、七、八、九、十所有人协商共存事宜,且引证商标七、九权利状态尚不稳定,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初步审定。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一因在非医用X光射线防护装置商品上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商标局撤销在非医用X光射线防护装置商品上的注册。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引证商标一现为有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集成电路块等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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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证商标三因在幻灯片放映设备商品上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商标局撤销在幻灯片放映设备商品上的注册。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引证商标三现为有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角度测量工具等商品。

  引证商标四、五因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商标局撤销,上述撤销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06、1608期《商标公告》上。引证商标四、五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引证商标七经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审理作出商评字(2017)第154141号驳回复审决定书,决定予以驳回,该商标申请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至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审理时,引证商标九、十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至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审理时,申请人未提交有关与引证商标二、六、七、八、九、十所有人磋商结果的证据材料。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商品不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二者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六、八整体尚可区分,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中的显著识别文字均为“ONE”,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英文部分“ONE SYSTEM”与引证商标九、十英文部分“ONE SYSTEM”完全相同,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量具、计算机外围设备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角度测量工具商品,引证商标九核定使用的用于电子数据存储设备的管理和经营以及信息共享的可下载的计算机软件商品,引证商标十核定使用的由第三方企业使用的、可在线访问的计算机软件平台,在该平台可找出、定制、订购、购买、分配并管理广告和市场营销材料以及服务,包括可定制的印刷模板、企业标识、电子邮件、网络和广播活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若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九、十共存于市场,易造成相关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分别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鉴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无线电设备、半导体收音机、个人用防事故装置商品与引证商标三、九、十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在上述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无线电设备、半导体收音机、个人用防事故装置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2894573号“18V ONE+SYSTEM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22894573 商标申请日期:2017-02-22 国际分类:9类 科学仪器

初审公告日期:2019-03-06 注册公告日期:2019-06-07 专用权期限:2019-06-07至2029-06-06

申请人:创科无线普通合伙

商品/服务项目:计数器(0902)、无线电设备(0907)、半导体收音机(0908)、照相机(摄影)(0909)、个人用防事故装置(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