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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非凡美化妆品有限公司“BF BEFOREVER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珠海市非凡美化妆品有限公司“BF BEFOREVER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214150号“BF BEFOREVER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主动放弃“清洁制剂;芳香剂(香精油)”商品上的申请注册。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549339号“B&F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5136772号“伯蒂菲尔B&F”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共存于市场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引证商标二已被提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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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的使用宣传证据(复印件)。

  经审理查明:因申请人主动放弃“清洁制剂;芳香剂(香精油)”商品上的申请注册,故引证商标一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的权利障碍。截止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二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洗面奶;洗发液;护发素;护肤用化妆剂;化妆品;美容面膜;增白霜;洁肤乳液”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化妆品;洗澡用化妆品”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销售场所及消费对象等方面相近,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的显著识别部分均为“B&F”,如共存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214150号“BF BEFOREVER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24214150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18 国际分类:3类 日化用品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珠海市非凡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芳香剂(香精油)(0305)、美容面膜(0306)、洗面奶(0301)、洁肤乳液(0301)、洗发液(0301)、清洁制剂(0302)、增白霜(0306)、护肤用化妆剂(0306)、护发素(0301)、化妆品(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