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申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资金补助条件
各县区科技局、开发区经贸局、试验区文化和科技局、示范园区经贸科技局:
根据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六政办〔2014〕31号)精神,现将申请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要广泛宣传,使符合条件的企业不漏报。
二、企业购置研发设备补助,指标由原来的销售收入2亿元调整为:上年度纳税20万元以上的企业,并且所购研发设备(含检测)单台套10万元以上给予补助;补助额度:购置研发设备款的15%。申请购置研发设备补助的企业,以报省厅材料为准,在报省厅的同时,报市局一式三份。
三、申报截止时间与省厅一致。
四、各县区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一旦发现企业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将按六政办〔2014〕31号文第十九条处理。
五、各县区按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比例先行补助。
六、有关解释
1、各类补助申请年度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凡在此期间发生或取得的符合六政办〔2014〕31号规定的各类补助方可申报。
2、对取得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以通过验收给予一次性补助,没验收的不予补助,市级以2014年度当年批复为准。
3、发明专利补助以当年取得授权专利为准。
4、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和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按省厅有关文件执行。
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奖补类申请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盖章)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证号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所属县区 | |||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 联系人及电话 | |||
申请奖补类补助 项目陈述 (补助项目名称、 取得年度等)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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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总金额 | 申请市里补助金额 | |||
县区补助金额 | 县区已兑现金额 | |||
县区科技部门审核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注:此表只填市级项目,省市均有奖补的项目以省表格为准。
附表2:
申请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汇总表
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盖章) 单位:万元
补助类别 | 补助总金额 | 市级补助金额 | 县区补助金额 |
1、高新技术企业补助 | |||
2、平台类补助 | |||
3、专利补助 | |||
4、重点新产品和新品种补助 | |||
5、各类园区补助 | |||
6、省项目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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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只填市级项目,省市均有奖补的项目以省表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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