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知识产权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争先进位的激励机制,扎实推进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评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审核考评材料与考查工作实绩相结合,以实绩为主;对照考评标准统一打分的办法进行,按得分高低排序确定表彰对象。
第三条 考核评比每年进行一次,考评内容为当年度知识产权工作情况(详见考核评分表)。
第四条 考评共设三类奖项:1、“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考评对象为各县区知识产权局,每年评优不超过3家;2、“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考评对象为全市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人员,每年评优不超过30%;3、“优秀专利联络员”,考评对象为在册的市级专利联络员,每年评优不超过15%。
第五条 “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知识产权先进个人” 考评,由市成立考评组,对照评选标准逐一打分审定。 “优秀专利联络员”考评,由各县区对照评选标准评审,报市复审确定。
第六条 知识产权考评工作在知识产权局领导下开展,专利管理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考核评比、评分统计。最终考评结果由市知识产权局党组研究确定。
第七条 各县区在次年3月底前将“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专利联络员”考评材料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科。考评材料包括:“推荐表”、“考核评分表”、“工作总结”。
第八条 市知识产权局对获奖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颁发奖牌;“知识产权先进个人”、“优秀专利联络员”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1000元。
第九条 参评单位填报考评材料必须准确可靠,按时报送。若在考评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评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六安市知识产权局。
附件:1、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考核评分表
2、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考核评分表
3、优秀专利联络员考核评分表
附件1:
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
知识产权创造
| 发明 | 15分 | 完成目标任务得满分, 90%以上得60%分, 90%以下不得分。每超1件,加0.1分。 | |
发明 专利授权 | 15分 | 完成目标任务得满分, 90%以下不得分, 90%以上得60%分。每超1件,加0.2分。 | ||
知识产权保护 | 专利 行政执法 | 25分 | 纠纷案件每完成1件得5分;假冒案件每完成1件得1分。 | |
知识产权运用 | 专利权 质押融资 | 15分 | 出台专利权质押融资文件且有配套资金扶持得3分;完成任务得12分。每超100万元加1分,每减100万元减1分。 | |
专利 产业化 | 10分 | 出台专利产业化政策且有配套资金扶持得1分;争取到省核心专利产业化项目得1分;获得国家和省专利奖分别得3分、1分;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得2分;入选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得3分、2分、1分。 | ||
知识产权管理 | 中心工作 开展情况 | 20分 | 电子申请率达90%以上得3分;发明专利授权后6年年费交纳率100%得3分;举办专利联络员培训得1分;专利联络员发展人数完成目标得3分;培养专利代理人1人以上得1分;申报专利职称2人以上得2分;贯标企业完成目标任务并验收合格得2分;开展4.26、中国专利周活动得2分;及时上报相关工作总结、统计报表得3分。入选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县、园区分别加4分、2分;入选国家、省知识产权试点县、园区分别加2分、1分。 |
附件2:
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发明专利申请 | 20分 | 所在县区发明专利申请量完成任务得满分;完成任务90%以上得60%分,90%以下不得分。 | |
专利行政执法 | 30分 | 纠纷案件每完成1件得5分;假冒案件每完成1件得1分。 | |
专利联络员工作 | 20分 | 专利联络员发展人数完成任务得10分。开展专利联络员培训1次以上得10分。 | |
专利专项工作 | 20分 | 每承担1项专利专项工作(包括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贯标企业、核心专利产业化项目、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等)得5分;每获得1项荣誉(包括各类先进单位、专利奖等)得5分。 | |
专利管理工作 | 10分 | 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各类活动得5分;按时上报各类总结、统计报表得5分。 |
附件3:
优秀专利联络员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发明专利申请 | 30分 | 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6件以上得满分。每超1件加2分。 | |
专利专项工作 | 30分 | 入选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实施省核心专利产业化项目;获得国家、省专利奖。以上工作取得1项得满分。每超1项加10分。 | |
专利申请电子化率 | 15分 | 企业专利申请电子化率100%得满分;95%以上得60%分;95%以下不得分。 | |
发明专利流失
| 15分 | 企业发明专利授权后6年维持期内流失率为零得满分;流失率10%以内得60%;流失率大于10%不得分。 | |
培训活动 | 10分 | 积极参加市县知识产权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得满分。缺1项扣5分。 |
六安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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