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JAKU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736036号【株式会社扇雀饴本铺】“SENJAKU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第20075874号【含牛奶的巧克力饮料; 甜食; 茶饮料; 饼干; 糖果; 玉米片(碾碎的玉米粒); 面条; 米果; 食盐; 调味酱汁;】“山致 SENJAKU”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是对申请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恶意抢注,申请人已对其提起异议申请,恳请暂缓审理本案。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引证商标异议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为有效的在先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SENJAKU”与引证商标显著识别的英文部分字母构成相同,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复审指定使用的面包、糖果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甜食、饼干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两商标并存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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