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972808号“汝瓷”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972808号“汝瓷”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原创性,与商标局引证的第22803253号“汝此”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商标外观、整体表现等方面差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未直接表现服务的内容等特点,具有显著性。有其他含有“瓷”字的商标已核准注册的情形。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汝瓷”指定使用在旅游房屋出租等服务上,并未直接表示服务的内容等特点,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
申请商标“汝瓷”与引证商标“汝此”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均指定使用在茶馆等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二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旅游房屋出租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旅游房屋出租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972808号“汝瓷”商标
申请/注册号:23972808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05 国际分类:43类 餐饮住宿
初审公告日期:2019-02-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5-28 专用权期限:2019-05-28至2029-05-27
申请人:王要许
商品/服务项目:旅游房屋出租(4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