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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地上铁”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地上铁”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199229号“地上铁”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0745205号“地尚铁 DISHANGTI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已经在多个类别成功注册“地上铁”系列商标并投入实际使用。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大量使用和广泛宣传,已经具备独立区分服务来源的功能,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不会造成混淆误认。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公司简介;申请人官网相关页面及新闻截图;企业荣誉;地上铁VI系统设计方案;相关媒体报道;参展信息;申请人知识产权证书。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点击付费广告等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地上铁”与引证商标的汉字部分“地尚铁”文字构成相近、呼叫相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地上铁”商标在其他类别上获准注册的情形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能够与引证商标相区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199229号“地上铁”商标

申请/注册号:24199229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18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初审公告日期:2019-02-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5-28 专用权期限:2019-05-28至2029-05-27

申请人: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已登记信息的更新和维护(3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