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犹达医学心房纤颤分公司“AGILIS”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069975号“AGILI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具有极强的显著性,能够与其他商标相区别。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4773594号“Agilia吉利亚”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773592号“Agilia阿吉”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的整体构成、外观及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与引证商标所有人已经达成共存协议。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申请人未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补充提交共存协议。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为字母组合“AGILIS”,与两件引证商标的字母构成及呼叫等方面相近,相关公众施以普通注意力不易明确区分,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两件引证商标若共存在医用导丝、外科仪器和器械等类似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分别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国际分类:10类 医疗器械 申请/注册号:24069975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11 申请人:圣犹达医学心房纤颤分公司
初审公告日期:2020-08-06 注册公告日期:2020-11-07